國外置產夯 房貸擬放寬

國人赴海外置產愈來愈盛行,為此,金管會表示,未來銀行承作海外房貸案件,得適用35%的風險權數,較本國自用與非自用住宅適用風險權數45%及100%低。換言之,銀行承作海外房貸的資金成本將大幅降低,民眾取得海外房貸也更具彈性。

金管會昨日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資產計算方法等規定,將銀行海外分行承作海外房貸的風險權數計提標準,設定在35%。簡單說,風險權數比重多少,銀行放款的同時,就得提列多少比重的相對資金,作為風險發生時的呆帳準備。金管會說,依新巴塞爾資本協定,房貸應至少適用35%風險權數,各國監理機關並得予以提高。
其中,我國區分為自用住宅貸款及非自用住宅貸款,分別適用45%及100%風險權數,銀行主要依財產總歸戶及聯徵中心資料,認定是否為自用住宅貸款。相對的,考量海外房貸各國規範不同,且難確認自用住宅與否,因此計算方式上,明訂適用35%風險權數,以提高海外分行於當地的競爭力。亦即,銀行承作海外房貸的風險權數相對較低,資金成本及限制也跟著變低。 據了解,隨著國內不動產價值居高不下,民眾紛紛赴日本等地置產,加上銀行海外分行頻頻開,包括中信銀、一銀等業者,都向金管會反映,希望給予承作海外房貸的彈性空間,金管會因而從善如流。金管會表示,目前國銀海外房貸承作總金額達新台幣200多億元,以日本最多,其次是華僑居多的澳洲、加拿大、美國加州等地。以日本為例,日本監理機關對銀行房貸的風險權數,就規定為35%。